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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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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0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院系:

为有效发挥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竞赛获奖对学生的认可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教务处研究,决定面向各院系进行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认定获奖对象:我校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

(二)认定获奖项目时间:2014年4月30日前所有的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

二、认定流程:

(一)申报:符合认定范围内的获奖学生团队负责人携带有效材料于认定时间内至本院系团委进行上报登记。有效材料可包含以下内容,每个项目满足其一即可:竞赛获奖证书原始件、竞赛获奖的奖杯(奖牌、奖章)、组委会出具的竞赛获奖证明,以上材料中均需体现获奖等级、人员姓名及排序的明显字样,如上述材料未能有效体现,则需要填写作者确认书(见附件1);

(二)上报:各院系团委统一在认定时间内,将院系的全部申报材料上报至校团委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启航活动中心371室)进行汇总。

其中,ACM系列竞赛由计算机学院统一上报;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及其选拔赛由信通学院统一上报;数学建模类及数学类竞赛由理学院统一上报;外语类竞赛由外语系统一上报。

(三)认定:校团委、教务处依据经专家组讨论确定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库(2014版)》(见附件1),对获奖情况进行认定;

(四)出具认定书:校团委、教务处为经过认定的获奖项目出具《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认定书》(见附件1)。

三、认定时间:

5月26日以前,各院系团委上交有效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1)。

四、认定说明:

(一)此次竞赛获奖项目认定将作为我校个性化人才推免等参考依据。此次未申报的项目以后将不予认定。

(二)2014年5月1日以后获奖项目,在提交竞赛总结时直接给予认定。请参赛人员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内竞赛参赛管理办法(2013)》在返校抵达日起的两周内(不含假期)提交总结,否则将不予认定。

(三)此次认定经公示后再统一下发认定书。

(四)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内竞赛参赛管理办法(2013)》和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两份文件与本次认定工作相关,供参考。

(五)此次认定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校团委:贾  刚,电话82519007。

教务处:李  勇,电话82519242。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认定院系汇总表》及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内竞赛参赛管理办法(2013)》及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3:《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表格

附件



    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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